上週六我騎機車綠燈直行與汽車道右轉車輛發生車禍。 對方一開始想私下合解,我不想,所以叫了警察.在等待警察過程中,對方態度就很不好.還問我在等什麼== 雙方做完筆錄後,他留了電話說要理賠可以聯絡.最後她還態度強硬跟我說他的車子受損要向我申請賠償⋯⋯ 事隔第三天了,對方到現在都還沒聯絡我 想請教各位這樣合理嗎?
https://www.tkbgo.com.tw/tkbtl/article/toDetail.jsp?id=188附上網址参考。把醫療單據,修車單據,上述所謂之鑑定書及報案三聯單等等收集好,直接提訴訟。記得加上一筆經神賠償(撫慰金)。
molly931211 wrote:我當天就去掛急診驗傷(恕刪) 不用急....現在他不會鳥你的!你就等到6個月期限(從車禍當天起算)快到的時候~拿驗傷單去警察局告他傷害,後面他就會比你還急的~過程中,車就先修好修滿(要開估價單、照片、發票等),期間造成不便的額外支出或是可能性費用也一一表列出來(如無法洗澡要請看護來幫你洗之類的,有人專門在開證明喔),工作上的影響也可以列,可以請人資開給你一張因傷無法外派的工作證明(外派加給損失證明用)最後就是等開庭~當天他一定會很願意跟你和解的!
連個對人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有受傷的話刑事告下去就對了,到時候他就得來求著跟你和解。現在有些撞人的就是這種態度。我以前被違規迴轉的撞過,等警察來時連句不好意思都沒講,之後又把事情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副用保險賠你的死樣子,根本不覺得自己違規造成車禍是對不起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