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地點在承德路,陽明高中及士林高商旁,上傳資料如附件

收到的公文

打電話過去問,承辦人說照片無路名,無明顯可辨識之地標(如台北101),不能僅單方面說是甚麼地方就是甚麼地方,他要能夠查證核對才行,承辦人要我拍久一點,拍到有路名或明顯地標就可以了,我就反問,這樣不就是在這個地方可以儘量丟垃圾跟吐痰,因為就算被拍也沒事,因為沒有路名跟明顯地標,後來講了半天,我也懶得跟他辯了,掛電話。
以上說真的,我服了,以承辦人的角度,承辦人是對的,小弟無話可說,此文與各位分享。
此版開放以下心態的人士砲轟
1.只要不妨礙人,違規沒有關係
2.檢舉人吃飽太閒,沒有別的事情可以做了嗎
3.自己沒有違規過才可以檢舉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