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小弟來問問各位的意見。
因為照片中的這台機車停的方式很奇怪,非得要斜著擺,而這台機車的前方人行道上剛好有機車格,
所以只要這台機車一停放,停車格裡至少有兩台車會被擋道出不來,一定要移動這台車才出的來。
小弟先前也檢舉過這台機車,一樣的照片模式都可以舉發無誤,但是近期很似更換了承辦員警,
一樣模式的照片一定都是不舉發而退回,理由皆是附件影像採證不足,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各位看看照片中的機車,應該不難發現這是停在騎樓下的吧,時間跟車牌也是清楚,
且這路段前後兩頭都設置有禁止人行道騎樓停車的標誌,但是就是會被退回。
難道人行道騎樓禁停的這標誌是擺飾用的?還是這法規已無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