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與人發生車禍,肇責我方是全責,前幾次的調解都因對方傷勢尚未治療到一個階段所以並無開出金額,最近一次調解對方開出150萬,因對方顏面骨折,剛受傷時給A醫院開刀但此次醫療無效,沒有達到復原效果,因此後續還需要再開刀
對方目前所開出150萬(含精神賠償70),因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據保險公司查證後發現對方目前的醫療費用只有20萬,精神賠償保險公司只願意付30,合計50萬,雙方金額差距蠻大的。
由於此案件已將近半年,對方目前已經提告,同時也還在進行後續治療,前幾週前往拜訪探望時對方提出兩要求:一照顧小孩請假的薪水損失(受傷者是小孩)二接送醫院所需的油資及停車費 三他希望小孩開刀時我本人可以去協助照顧
以上想詢問大家意見.........
目前為止保險公司希望等他治療好再談金額,但身邊朋友建議直接上法院讓法官判決,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車禍還是想上來請教大家的意見或是經驗,謝謝!
只覺得小孩很可憐....
我看保單要拿出來看一下了,應該很多項目都會賠到上限。
而保險名義上雖是保障你,但要付這麼大一條,一定是顧自己飯碗最重要
反正保險不賠的金額,都是你自己要扛,
最好跟保險員了解一下。保險能付多少就付多少
如果有超額1000萬責任險,就不用担心了。超額不是只能用在賠名車車損的。
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與人發生車禍(恕刪)
樓上講得都對,
而照顧者的薪資補償,原則上是看醫生證明,
醫生證明上有註記需有專人照料,
則不管親人自己照料或請專業看護,皆可以專業看護的行情請求賠償。
若行情一日2,000(24小時),則可依2,000/日請求賠償。
通常這種,拖愈久,可請求賠償的金額會愈高,
因可拿到可證明的單據會愈多,對肇責方愈不利。
所以,樓主應儘快去Google相關案例,一般可列為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再看對方所提出的, 哪些是合理的(即法官極可能判賠部份),
一方面在保險額度內極力向保險公司爭取。
而強制險醫療部份雖說上限20萬,但要拆看細項,
例如,假牙最多多少錢,看護每日最高1,200...等,
往往只有四五萬或八九萬可申請,其它則要看第三責任險來補足。
另一方面,好好跟對方談,能往下議價就拿出最大的誠意議吧。
此外,先前曾經聽一位常跑車禍和解場的里長說過,
一般這等金額的車禍和解價行情,大概都是醫療費用的三倍價左右(用以cover看護、精賠+其它...等)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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