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肇事者撞到前方被害者的車齡兩年機車,當場本想和談卻被出言侮辱,且當下對方更阻礙我拍攝他的車損但幸好我一直看著他的車事後沒有動過而且警察都拍照了,加上車禍前對方的駕駛態度和多番挑釁我認為也無法談。我作為撞人的應該是全責,報警作筆錄雙方沒有受傷,只好自己先申請調解然後看對方怎樣或對方是否提告。
我只保了強制險,對方說保了強制險、第三責任險,沒有車體險
對方機車被我撞到正後方,原廠估價單的零件25000、工資1500
1. 賠償問題:
我看完對方提供的估價單後我表示有折舊問題,折舊後金額約10000元左右,我的理由為我只需要讓對方車輛恢復車禍前的原狀而無須為其更換新品,但實際上舊品或許很難找到只好用新品,所以在沒有舊品的情況下只好折舊金額計算,我考慮到如只算折舊後金額看起來會很難看但基於自身經濟因素只提出六折賠款但對方受害人最終不接受,要我必須根據估價單的費用賠償並認為不存在折舊問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等都是沒有廢紙一張。首先對方認為沒有折舊問題原因為他3個月前換過零件(對方沒有表示是車禍造成但我詢問車禍日期對方卻沒有否認只記得是三個月前)並發來上次的估價單及結帳發票顯示為約60多項零件及工資共九萬元。但仔細看到裡面維修項目都是車輛前方的,僅有一項3000元的車輛後方零件是在與新估價單重複,這樣也就代表25000元中的3000是只使用3個月的新品,其他的都是已經是使用過2年的零件。所以在折舊問題上我只需要負責22000折舊後的金額+工資+3000元新品?
有判決認為新品換舊品沒有讓車輛價值提升這方面該怎麼抗辯?如對方真的要以此提出是否也要先把車輛實際賣出才能成立並追討?
(最高法院77年05月17日第九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關於折舊部分,應係指於修復後因更換新零件而使之有所增值之情況下,始有適用。本件被告雖然主張應該要折舊計算云云,惟查,原告所有系爭車輛,該型車於97年02月份在正常使用下,市場價約85萬元,因該車發生重大事故,整車翻覆,事故修復後,現值僅約50萬元,此有原告提出之桃園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車輛市價鑑價書)一份在卷可稽。因查原告所有系爭車輛既然並無因經修復更換新零件而增加其原來價值,故被告主張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計算云云,即難認可採)
我過去的經驗有被撞過但沒有車體險,對方保險公司賠我最終也只能在零件賠折舊後的金額,不過當時車輛的烤漆和工資才是比較高零件只要幾千元就算了接受了。另外對方之後表示詢問過保險公司說沒有折舊問題,但請問對方也沒有買車體險如何有保險公司可以為他向我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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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費問題:
對方被害人宣稱自己為大學生,平日活動為騎車到兩公里的學校上課,他在金額沒有共識後說平常享受自己一個人回學校所以之後都會搭計程車並保留收據等我賠款為止。請問如他提出交通費索賠是算車禍起到賠償為止的時間,還是修車天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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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過失傷害問題:
車禍當場有報警和到派出所筆錄,當時被害人沒有說受傷和驗傷,事後我也在賴上詢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說沒有。但5天後在賴上因為賠償金額沒有共識覺得我沒有誠意所以說會驗傷並刑事提告。但事發已經5天後的驗傷還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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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法工作的賠償:
對方是學生應該不能提出吧,即使如果他是工讀生但未至於車輛受損而不能上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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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古價問題:
對方在賠償價錢沒有共識後說我的撞擊讓中古價下降而向我索賠被撞後導致的中古價貶值差額。但對方在賴上曾經表示過車禍三個月前曾經在原廠換過前方多個零件共九萬元並且是全部自付的,我詢問是否為車禍造成和上次發生車禍的日期,對方沒有否認以及忘記具體日期只記得是三月份。請問我可以因此認為提出對方車輛即使因車禍導致中古價貶值的損失並不一定是後來與我撞擊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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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
對方沒有提出,對方層在賴上表示只會追討維修費。
在賴的對話內容、估價單、上次的估價單及結帳收據我都有截圖存下來。
因為對方根本不想談且態度惡劣完全對我不客氣,我只好想辦法怎樣面對他有可能向我提告。
但你這個才幾萬塊,勞民傷財
維修金額跟折舊不是誰說了就算
如果雙方沒共識,就是準備好雙方的支出憑據上法院
最後由法官裁定實際的金額
自己查網路資料或是對方隨便喊的都是爽而已
有收據才有錢,就算是交通費也要證明有必要才有可能判給
既然你們之前都有過節了,看來是不可能善了
上法院判一判最快
1.無行車紀錄器。今天如果有,你也覺得對方態度有問題,也可以弄他損毀(拍你引擎蓋)跟公然侮辱(罵三字經)等,沒有這東西你事後講一大堆對方怎樣怎樣,你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你的公正性。既便是覺得,那也只是你的感覺,要有實質的證據,才能證明你的覺得。
2.無保險。有保險這事大概少了一半了,你也不用糾結什麼對方態度怎樣,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折舊怎樣。
3.事情分輕重緩急。車碰人,在鬼台幾乎死罪,更何況你幾乎全責,對方無告你傷害你就要太祖了。
4.即便是事後諸葛,事前先花小錢,事後才能省大錢。
如果已經沒有走調解部分,就看之後判多少賠多少了,這事絕對不是好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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