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4638)

gfsfhjk
2020-06-15 10: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4638
後車撞前車就一定會開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雨天距離要比平常拉更開
有因才有果啊。

因為未保持車距,才會發生碰撞之結果不是?

除非你辦法證明你不是非保持車距產生的碰撞啊

結果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差異是......?
jeremy0914 wrote:
高速公路前車發生兩車(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這是 "實際煞車的距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路隊長煞車時,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空走距離),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車速110km/h的車, 每秒前進30.3m , 當路隊長後面那台車發現路隊長煞車了,到他自己開始煞車的時間差(空走距離), 安全車距已經少掉12m-15m(只算空走距離的反應時間),由原本的55m下降到只剩下40m(依高管規則 6,其所對應的車速只能是80km), 除非後面佇列的後車,眼睛餘光,能透視過中間的車,一直盯住路隊長,才能第一時間同步?否則,以此類推,反應時間遞增,而安全車距遞減,等到傳遞到路隊長後方第 5-6台車,想踩剎車時, 安全車距已經消耗為 0 了!

95km/h , 每秒前進26.3m 只算空走距離的反應時間, 安全車距已經少掉 10.5-13.1m , 算整個空走距離0.7~ 0.8秒, 是18.41-21.04m

你是第三輛車 , 第二台車的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安全車距已經少掉10.5-13.1m(空走距離的反應時間),由原本的50m下降到只剩下38m
再傳到你開始煞車時 , 反應的空走距離 再消耗 10.5m-13.1m , 只剩下 25m 了

因為是人,用眼睛看,不是透視,人腦很難準確判斷車速!人腦會判斷的是速差發生後的車距變化!,
當速差出現造成車距縮短,為防追撞!後車必然剎車, 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往後傳遞是必然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必然繼續傳遞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給更後面的一台車。
你根本不可能 和路隊長 同步剎車? 因為這是"人腦"不可能辦到的!

根本不能以結果論來開出 這樣的罰單
請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去申訴
jeremy0914 wrote:
高速公路前車發生兩車...(恕刪)


感覺安全距離夠,煞車明顯太慢踩是主因。如果知道自己反應不夠快,則開車應再拉大安全距離。
呵呵,每個人的安全距離都不一樣喔

在滑手機的三寶,給他100公尺都有可能出事

專心開車的駕駛,速度再快、距離再近都能煞得住
jeremy0914 wrote:
高速公路前車發生兩車(恕刪)

我也曾經親過別人屁屁,不同的是我那時天氣狀況非常良好,
我也保持著適當的安全距離...但也沒有被開單。

倒是這個案例可以讓大家引為借鏡,
即便你保持著法定的安全距離,會不會撞上去取決於:
1. 你的反應
2. 你的煞車性能
3. 你的輪胎效能
以上三點,全世界沒幾個人會拿自己的車輛實際測試過的~

所以還是能拉長跟車距離,就拉長吧!
不然開另外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
照這個邏輯,只要撞到,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想不久前的特斯拉,也未保持安全距離,他應該要在翻覆的貨車後方60公尺處完全停下

不過,造成大家塞車,只開一張這個,算是便宜了
雨天就更應該拉長安全距離了,長一點一定煞的住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