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朋友與人發生車禍 朋友汽車與對方機車擦撞 當下雙方同意私下和解,故警察來後未有交通初判與做筆錄 但後續對方要求維修金額太龐大 且私下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對方在當下經過路口時完全未減速(雙方地上標線都有停的字)才導致後續碰撞 那是否還可以至警局重新備案做筆錄呢? ———————————————————— 更 已至派出所重新做筆錄,感謝大家熱心回覆 也確實上了一課,謝謝🙏
CHIEN-阿義 wrote:不管大小車禍,一率報(恕刪) 了解...其實當下有報警但因朋友當下緊張記不得事發狀況警察來後才討論私下和解怎知對方給了機車行估價單將盡快2萬...後來看路口監視器畫面才知道對方經過路口不但沒停也沒減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