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後被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但達成和解,檢察官不起訴後,原告提出再議會很困難嗎?

之前騎機車被違規左轉機車碰撞,以為雙方人車平安後離開,
後來被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後,對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益,
否則無條件賠償5倍原賠償金;
開調解庭前多次請對方向法院撤告,但對方都不處理,
後來才在調解庭完成和解程序,處理方式出人意表。
今天收到肇事逃逸的不起訴處分書,說對方如有不服可以申請再議!
請問檢察官說沒有逃避肇事責任之犯意所以不起訴,那對方提出再議會很困難嗎?
2020-06-04 11:51 發佈
在和解書上,如果的確有寫下"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益"

基本上法律上是沒有放棄這個權益的選項,最好的做法都是撤回訴訟

因為撤回後就無法再就同一事項提起訴訟

但是實務上,我們都會認為這樣就是和解完畢

如果對方真的還要提出再議,你可以出示和解書,

基本上檢察官對這種人,印象也不會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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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ajama wrote:
之前被違規左轉車輛碰(恕刪)

基本上有和解書就不用怕,就算再議,和解書
拿出來,會被直接不起訴

至於賠償不太可能,你們應該沒有在和解書上
提到如果再告會有什麼賠償吧?
回樓主:
此案應涉有兩種刑事責任議題。
1. 肇事逃逸致人傷亡
2. 過失傷害
你與對造和解部份系過失傷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份之和解。


所以:
1. 如果對方申請再議,算不算違反和解書,我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回答:應無違反和解書之和解條件。你要向對方要求賠償什麼?目前我想不出你依法可以向對方去主張請求賠償什麼項目。

2. 檢察官說沒有逃避肇事責任之犯意所以不起訴,那對方提出再議會很困難嗎?
謝謝!
回答:通常如無新事證,聲請再議應會駁回。

uclajama wrote:
之前被違規左轉車輛碰(恕刪)
制式和解書有送法院分案認證
基本上就沒有啥異議
對造再上訴也會被駁回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所以違規車輛告你肇逃?傷害?開車的對方受了什麼傷?
看來這個世界絕對不缺的就是瘋子跟小人
飛天又遁地 wrote:
在和解書上,如果的確(恕刪)

非常正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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