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繞過違規停車而往左邊一點,導致左邊兩個輪胎跨越白虛線後立即駛回原車道,這樣也要打方向燈嗎 ?

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舉
為了閃路邊違停的貨車 而必須往左邊行駛一點點
確認左邊車道沒有來車後,往左行駛導致左邊兩輪跨線
過了違停車輛後立刻駛回原車道

請問各位的想法,如此情況也要打方向燈嗎 ? 先打左邊 駛回原車道 再打右邊方向燈 ?
只要有任何一輪跨越車道分隔虛線都算變換車道 ?
變換車道有詳細的定義嗎 ? 任何一輪跨越 或是 車身一半跨線之類的定義 ?

謝謝各位
2020-06-03 15:30 發佈
微甜汽泡酒 wrote:
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恕刪)

都要打方向燈
而且有車禍你責任比較大
微甜汽泡酒 wrote:
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恕刪)

因為沒檢舉違停
所以要幫他代繳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微甜汽泡酒 wrote:
只要有任何一輪跨越車道分隔虛線都算變換車道 ?
變換車道有詳細的定義嗎 ? 任何一輪跨越 或是 車身一半跨線之類的定義 ?

沒有 那種幾公尺 幾公分 或 幾分之幾, 量化定義...

連 壓線 算不算, 都沒有任何 公文 法條 文書 提到..
微甜汽泡酒 wrote:
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恕刪)


不管是跨過去半個輪胎還是整個輪胎
甚至是真的變換車道了
只要有「跨越」的動作
都要打方向燈

至於被後方車輛檢舉
那就要看承辦員警了
他有裁量權
可以罰你也可以不罰
似乎 所謂"變換車道" 還是 "只是壓線" 這一類的詳細定義
方向燈在這一類情形的使用與否的開罰 並沒有詳細的定義規範
就看警方要不要開單了
蠻可笑的,民眾自由心證的檢舉
警方某程度 自由心證的成立罰單
Anyway 謝謝各位回覆
微甜汽泡酒 wrote:
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恕刪)


一輪不算(變換車道未完成,不舉)
108年10月開始嚴格執法與取締(警方更鼓勵民眾檢舉),

只要離開原車道超車,沒有打滿方向燈就是違規,

而且要打兩次,要超車時打左,超越後進入原車道要打右。

所以不管你幾輪越線還是壓線,
超車要打方向燈喔。
建議就打一下吧
不然就是停下來確定都沒車在靠左行駛
這個一定要不是嗎?
駕訓班不是都有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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