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最近發生了一件車禍
我騎車綠燈直行,被一台闖紅燈的汽車攔腰撞上後,對方汽車因為速度很快失控撞去了對向車道
當下受傷無法站起,被救護車載走後做完筆錄就接到對方電話表示想私下和解
但是問題來了,當下警察詢問車主有無行車紀錄器的時候對方卻表示忘了插記憶卡?
所以沒有當時的行車畫面,但是還好三隻監視器都有拍到很明顯的我是綠燈且直行被對方撞到的畫面
肇事者沒有保險又說自己手頭很緊沒現金
說真的當下真的很生氣,我要不是平時有燒香拜佛可能今天就人生就買單了
當時初步交涉對方只想要一兩萬塊和解,說希望我體諒他因為他後續撞去對向車道也要賠不少錢
所以希望我不要為難他?
現在的問題來了,我的機車修理目前報價2萬5對方堅持想去他熟識的車行修理
我修理機車的車行也是原廠的地區經銷商,當然也不是會灌水的那種
因為車頭幾乎都爛了,車台也受損實在不想交給其他的車行做維修
從那刻起就沒有再跟對方交涉過,但對方也是希望能夠和解而且不要在金錢的部分為難他
當時因為希望從醫院回診完畢,確認過身體狀況後再來談所以就只交涉到這邊
昨天檢查完身體後,自己稍微估了一下求償的部分金額大概是54000塊左右
事情發生後產生的費用有
看醫療費及當日從醫院回家的通勤費用跟回診部分
皆有開收據約3500左右
當時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書建議休息三日,算6000元
機車維修費用25000元
最後一次回醫院檢查身體,醫生開診斷證明建議休養2星期,不宜搬重物
加上後續看診的費用只跟他收20000元
總額大概就落在5萬4左右
想問有經驗的鄉民們,這部份如果走法律的話我這樣的求償是可以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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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頭出事了的人都裝窮想解決問題
 這年頭出事了的人都裝窮想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