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ber wrote:先說結論,死好那水泥車轉過彎時本身就應該速度放慢了,要違規也不長眼一點,機車撞到還繼續前進,輾過那兩位,我都覺得是故意繼續前進不給對方留活路嗎?那水泥車轉彎時,機車騎士一定有看到,大車在90度彎時,轉彎的動作一定會慢,不像轎車可以快速完成,絕對有幾秒的時間讓你知道,而那兩位機士還故意撞上去,水泥車是錯的,必須拿自已生命來證明嗎?兩邊連基本的防禦駕駛都沒有,一個不怕鬧出人命,兩個想鬧出人命,既然是自找的,那就當喜事來看了 又有人在檢討受害者了,故意撞上去的是吧?
tansywen wrote:又有人在檢討受害者了...(恕刪) 那你等著看法院判決是不是也會檢討受害者阿如果受害者一樣有肇責,被檢討也是剛好。還是你認為死的比較大,有錯就不能被檢討?誰規定綠燈直行就可以衝?路口不用減速?直行車可沒有絕對路權兩個錯不等於一個對。
tansywen wrote:又有人在檢討受害者了(恕刪) 檢討是指責錯誤,我可沒說這是錯誤,既然是自找的,雙方合意的,不是喜事嗎?我只是覺得拿自已生命證明對方錯誤是愚蠢的台灣違規那麼多,要是一違規就出人命,人口就減很多了啦順便問你,如果是你遇到違規你會撞上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