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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168 wrote:
請問車子停在直行車道(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可以用第一、五、十二項,來檢舉
chunkuanwu wrote: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應該可以裁罰.
引用法條錯誤。
發文者提到的不是在直行車道轉彎,而是插隊到轉彎車道…
用個實際的講法,許多市區道路在上下班時間常常滿塞的,包括轉彎車道也是,於是也常常看到許多車子不想在後面排隊,就先在直行車道往前開,然後找到排隊車輛中有縫隙較大的,就把車頭切進去卡位置,等到前車動了之後,插隊的車子就可以順勢完整的駛入轉彎車道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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