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警車在那邊驅離停在計程車招呼站的民眾車輛
那我停前方黃線上,停好後後面驅離驅一驅驅到我這邊來
廣播說我車離開,我從騎樓又返回到他警車前方,示意手錶
警察下車,我跟他說黃線晚上八點開放停車,他說黃線仍然只有3分鐘
你是暫時離開嗎?還是要去商場?我說不是能停嗎?
他說我停的地方也算是佔用到車道,不過我是緊靠右邊停靠近黃線
他說如果要去商場要我停去地下停車場....
對話中也沒說該路段黃線有延長、限縮禁止停車,我認為應該該路段應該是沒限制
不知道各位遇到這樣的事是不是就去停停車場還是繼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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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回應:該路段並沒有特別告示,一切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
![[已結案]晚上九點黃線驅離你會怎辦?](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005/mobile01-e080d34f6c22e43e764357a4b3c98cf8.jpg)
剩下關於佔用車道,等警局回應裁量空間,交通順暢、沒有救護車、沒有消防車等足以影響交通等事件,那裁量原因是什麼,我會在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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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轄區警方調查後回覆,列三項
1. 該員警會驅離是說,聲稱:因為我停在車道上,有影響到後方來車
(轄區警方:看過影像說當下環境車流並沒有該員警說的有影響)
2.因有民眾舉報黃線有車輛停車
(我回覆:實際上該警車當下勤務是在驅離計程車招呼站,我黃線上以及當時車流屬合法)
3.轄區警方:該名員警的缺失是『專業度不足,沒有當下完整跟民眾說明離開的理由』
(例如:車道阻塞因此需要我離開)
結論: 我當下的環境、停的地點,屬合法!該名員警的驅離有瑕疵,並做行政處分
我問會不會事後寄告發單(因為我在等你那張...單)?轄區員警說絕對不會,轄區員警也有問該名員警『你當下有沒有開我的單』
還好沒開,除了不能開、也開不出來。
我也說警方權利也並不是無限大,一般車流順暢情況,警方是無權擅自更改/違反號誌,進行管制
轄區員警說是沒錯,因此不用無限上綱說什麼警察指揮權、跟告示以警方為主,那也要看你當下的環境
指揮的動機有無合適
轄區員警也感謝我,因為我當下配合該員警驅離離開...,我說我沒有必要在現場跟你五四三,等等妨礙公務拿出來
上銬帶警局,他說...不會啦。
結論: 抱歉..我這個人是講道理,且實事求是求認證,不用再那邊跟我扯些個人看法講到嘴角都泡沫,甚至講的內容東湊西湊
什麼拿白線線內線外規範去制定黃線也是,只要當下合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68條,
且沒有緊急事故、立即性影響交通均無權要我馬上離開,沒有那個什麼線內線外之區別,要我離開可以請告訴我原因
我講的內容都是經過認證
如果我真的當下不能停,請你告訴我原因,那我以後就不要停
如果沒有正當法源依據,抱歉我當下也尊重你的驅離,但事後我就會去追究,因我想了解我的問題是出在哪
最後,你認為你相信01該版塊下的言論,不相信警方、交通局的說法,不想合法/依法停在黃線上,那是你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