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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無法源 立院要求協調地方政府停用

有制度才能規範阿~
趁這段時間好好調整也是好的!!


區間測速無法源 立院要求協調地方政府停用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張,舉發違規證據的科學儀器必須是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說,區間測速沒有專責認證機關,一直發生爭議,處罰需要正當基礎,交通部打算花 1 年研擬國外經驗來訂定程序,但取得正當性前根本不該使用,怎麼可以拿來處罰人民?

交通部主張,國內沒有標準檢定度量衡,建議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相關規範後再審慎評估修正。行政單位並主張,透過第三公正單位驗證並每天校正儀器。

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最終決議該提案保留,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協調地方政府,建立國家標準之檢定及驗證方式前,停止使用區間測速進行道路測速之執法方式。
2020-05-22 8:33 發佈
目前除了新北市以外
其他的縣市已經停止運作
解決方法只要把這些設備
連接到經濟部標準局的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
使用標準時鐘信號同步
問題就可以解決
搶老百姓錢不擇手段
發錢給老百姓重重障礙
政府不是垃圾是什麼
白癡科技執法
不懂交通的管交通
凱開223 wrote:
有制度才能規範阿~趁...(恕刪)
曉得 wrote:
解決方法只要把這些設備
連接到經濟部標準局的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
使用標準時鐘信號同步
問題就可以解決


其實不行 因為沒有法規規範可以這麼做

你說可以

那法規呢?

法律沒規定的 政府不能做
SKLau wrote:
其實不行 因為沒有法規規範可以這麼做

你說可以

那法規呢?

法律沒規定的 政府不能做

警察的測速照相設備與酒精測試設備
也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做定期校準
法律沒規定的
政府不能做
那為什麼警察還要做校準?
曉得 wrote:
警察的測速照相設備與酒精測試設備
也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做定期校準
法律沒規定的
政府不能做
那為什麼警察還要做校準?


度量衡法第19條
很多政府單位腦袋轉不過來~~即便立委釘他們~~它們也皮皮的!!
我是支持區間測速的
不果我想初期可以提高開罰速限
譬如當地速限的+50%

限速100你開到破150就確定是不把別的用路人安全放在眼裡的飆車
超過20我只相信是故意的,視法規為X 應該開罰
超過50算公共危險了吧 應該要上法庭解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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