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老師算是法律上允許指揮交通的人員 (現在規定,大樓保全不可以指揮路上車輛,但導護老師可以) 剛剛在路上,看到導護老師指揮車輛停下 (當時是綠燈,但是指揮和號誌,指揮優先,相信有唸過都知道) 前面的車一開始有停下,但後來一看到沒學生通過,又逕自往前開 這樣的違規行為,不遵守人員指揮,到底可不可以錄影檢舉? 如果是保全指揮交通,我當然先檢舉保全 但導護老師指揮交通,而不聽指揮者,是不是一樣可以檢舉該車?
導護老師只有監護學生安全.不具有指揮交通的權力!也必須依照交通號誌規則~無權阻擋綠燈通行權!案例~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教師因非專業交管人員,未受過交通管制訓練也沒交通管制權,卻執行勤務,除需負民事賠償四十萬元外,還判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導護老師也是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吧?試試看這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