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另外一位網友針對這有不同見解
想追尋真正的答案 若有法律相關條文或判決更好
今天假設重機去私立停車場 因停車場規定而去停機車格結果被隔壁的機車刮傷
請問這樣該重機的維修費重機需要自己負擔一部分?(因為該機車車主提出重機怎可以停機車格的訴求)
還是重機可主張停車場要求停機車格所以該部分是停車場要出
例如刮傷的機車車主賠償70% 停車場賠償30%?
其他車種如摩托車停汽車格 被汽車要停車時候移動時有刮傷之類的損壞
汽車車主可否主張因為機車停錯車格所以機車也要自己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又例如汽車橫停整排機車格 被停在旁邊的機車因為牽車而刮傷
這樣汽車也要自己負擔一部分維修費用?
有人有遇過這種情況可以分享一下跑法院後的結果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