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就是買房 wrote:請問是哪條法規......(恕刪) 谷哥一下有答案。騎樓是騎樓,不是停車場。〔有停汽車(250cc以上重機比照汽車停車)和機車〕不過北部有捉,南部沒在捉,警用機車都停在騎樓。你有没有看過。
買車就是買房 wrote:瞭解了,謝謝回覆,因(恕刪) 直接看法律網比較快..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y2/personview.asp?kname=%B3%AF%B2Q%AA%E2&ktop=%C3M%BC%D3%A5i%A7%5F%B0%B5%B0%B1%A8%AE%A6%EC%A8%CF%A5%CE&idno=3812&keywords=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y2/personview.asp?kname=%B3%AF%B2Q%AA%E2&ktop=%C3M%BC%D3%A5i%A7%5F%B0%B5%B0%B1%A8%AE%A6%EC%A8%CF%A5%CE&idno=3812&keywords=https://www.tkbgo.com.tw/tkbtl/article/toDetail.jsp?id=105所以, 跟貴地的公告也有關..有公家公告, 就可以停..高速公路 很多路段 都可以 開放路肩 了, 而且都開放幾年了.. 所以其它也沒什麼不能開放的..台灣本來就地狹人稠.. 太多的 假掰 限制, 那只會搞死自己的經濟活動而已..函轉台中市政府公告本市騎樓可停車之相關規定,請查照。2015-12-09主 旨:本市騎樓、緣石人行道得停放機車、自行車之停車處所及停車規定,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一項第十五款。公告事項:本市騎樓、緣石人行道,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自公告日起得依停車處所及停車規定,停放機車、自行車。一、停車處所:(一) 寬度在三公尺以上騎樓。(二) 寬度在三公尺以上緣石人行道。二、停車規定:(一) 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二) 停車方式應垂直於道路方向。(三) 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