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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吵那個超沒營養的內側超車道被佔用的問題了! 想要一勞永逸解決國道日益惡化的車速變慢問題嗎?

想要真正解決高速公路龜車佔用內車道,以及日益惡化的車速變慢問題,我的方案是:

1. 推行駕照分級制:區分為一般駕照(限制行駛市區與快速道路)與高速駕照(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兩種 。

高速駕照必須在取得一般駕照滿三年後才得經過實際路試合格後取得。如此可阻絕一般新手驟然上高速公路, 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應變能力慢而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以及一些無法適應、不具備高速行駛能力的三寶駕駛上路。

2. 立即提高速限上下限: 現行的車速上下限(110/60)實在太低,才是造成國道車速變慢的最主要原因,應盡速提高為120/90(超車道可提高至130)公里。

為提高高速公路行車效率,高速公路三線以上,應區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20公里,上限130公里,且應以超車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
2) 中線(一或兩道)為快速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
3) 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只有兩線車道的其他高速公路,則應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且應以超車使用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
2) 外側車道,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國道警察應分道分速進行測速取締,不論超速或慢速。

我知道以上方案雖然不太容易獲得採納,但如果真能如此行,我認為國道的行車效率將會大大提升,而且也可以降低因車流不順頻繁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發生機率。

2020-05-18 16:52 發佈
第一感覺不能執行
有點偏見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且這樣還是防止不了慢車,這樣業務、跑公務的應該沒頭路了和我這種回家是橫跨兩個縣市的 代表我回家要慢1小時以上了
第二個限速
2-1內車道我還能接受,
2-2、2-3外線不是每台車都能90以上我覺得能改75~80,且沒考慮到大貨車
畢竟大貨車、遊覽車上國道距離也會被拉長
Benn1963 wrote:
想要真正解決高速公路(恕刪)


多蓋幾條~或是原有的高速公路上面~再加疊個1層~
那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別說重機了~連腳踏車也能規劃上高速~

造價昂貴嗎?
應該還好~
1公里造價算10億好了~
1兆500億~可以蓋1050公里~
國1國3~全都各加蓋1層~錢還剩很多~

大小貨車/大客車~只能走下層~
上層為無限高速~分為汽車道&重機道~
要走的人~收費加倍~
趕時間的人~應該是不會計較這點錢的~
台北高雄2小時生活圈~輕鬆自在~
希望高速公路能夠實施每個收費點之間的區間測速, 超速龜速都取締!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我不奢求什麼 可以一路gps 110時速
我就心滿意足
*~艾力克斯~* wrote:
希望高速公路能夠實施(恕刪)


其實政府比較想做的是用區間測速來抓超速
這樣賺的才多啊
其實不管法規怎麼規定,實際上還是需要執法單位能夠配合執行才對。只要警察硬起來開單,現有的法規就夠了,根本不需要增加其他的。

光看區間測速這個東西好了,為什麼大家會怕?就是因為躲不掉,只要違規就一定被罰

簡而言之,法規出來了,但是沒有執法人員開單,那跟沒有這條法規是一樣的,加強取締才能真的導正觀念
我開已經15年的國產老休旅車

覺得130-150是比較舒服的速度
豪肥 wrote:
第一感覺不能執行
有...(恕刪)


這年頭還有不能跑到90的車?
可以別上高速公路嗎?

機車時速慢也不能上國道啊
憑什麼跑不到90的車就能上
素質?
還上限勒!行駛在超車道,
只要發現後方有來車就應該讓道。
一旦後車拍攝到前車行駛在超車道,
又不讓道,就能檢舉佔用超車道。

另外罰則也應該修改,全部改以計點罰款,
一點罰一千,輕度違規跟重度違規計點數不同,
短期內連續相同違規之累犯要加重計點。

目前違規檢舉要七天內檢舉,
但違規成立之罰單也應在七天內寄出,
也就是說最多兩周內就知道有沒有收到罰單。

結論,相信我,政府不會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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