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個多月前在萬板橋河濱附近騎自行車運動時
下坡左彎不慎失速打滑自摔倒在車道旁邊
大約1-2秒後(我人還沒爬起來)
另一台自行車直接從我後方撞上(再補我一刀)
他飛出去下巴著地
然後我們都被送急診並在醫院做筆錄
兩方都有車損和人受傷
對方因下巴著地門牙斷裂很慘
現場路段如下(黑色X是我自摔地方,紅色X是他摔的地方)

2.現場圖及初判表
後來去申請現場圖和初判表
現場圖摘要是
A車(他)沿萬板橋下自行車道東往西直行,前車頭碰撞自摔B車(我)
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是
第1當事人(他):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2當事人(我):
(1)涉嫌駕駛失控
(2)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當下真的沒想這麼多,只想說不要擋在車道,沒拍照就把車輛移到路邊等救護車)
3.後續處理
因我損失不算太嚴重
加上對方又摔這麼慘
並不打算提告
但怕在6個月內最後一天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所以還是找對方談和解(保護自己)
目前是安排下周要到調解委員會談
我的損失初估是1萬5左右(醫藥費+車輪組+一天薪資)
對方光植牙費用聽說是要30萬
當然雙方自行車都沒有相關車險如強制險
想請教
1.和解條件該如何談呢?
因原本想後車撞前車幾乎是後車全責
打算就開雙方自行負責自己損失,不向對方提民事刑事訴訟,頂多再包個1萬左右的紅包
但前陣子私下跟對方電話連絡
他認為應該要肇責各半(5:5)
目前完全沒有交集
但我還是先請調解委員會發通知給對方
2.若調解不成,下一步建議要如何走呢?
是要先自費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書呢?
還是真的得準備提告?
3.肇責比例是誰決定的呢?若自費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書,上面也不會有明確的肇責比例嗎?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我一點寶貴建議
真的覺得衰小
自摔被撞還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