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去年夏天(拖到現在要1年了)
女友騎機車被路邊汽車停車開車門擊落。
大小腿骨折,韌帶受傷。
對方有第三人+超額1000萬
我方求償(都有證明)
醫療25萬
薪資七個月30萬
醫材、輔具、交通費5萬
除疤7萬
未來勞動力減損60萬
無證明部分
精神賠償20萬
總共求償147萬左右
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只賠35萬。
請問明明保額足夠的情況,保險公司理賠都
低的這麼誇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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