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今天發生的車禍由於臨時出門買飯沒帶行車紀錄器所以想問各位前輩這車禍的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A車為一位太太路邊臨停要左切出來車道有打方向燈
B車為我過綠燈十字路口方向為直行時速約30
我直行過綠燈路口發現他左切出來已經煞車來不及閃躲我的右側車殼損傷.對方左前方向鏡.左前葉子板損傷
撞擊後我機車未倒緩行停在他車頭前方
由於事出突然事故現場我機車已經移動至路邊.警察一來居然也是沒拍照直接就叫A車駛離車道停置路邊(很兇)
警察一到對方A車女就一直反覆喊我超速.車速太快才撞到他
我因為腳和手有受傷被救護車載走了.現場我也不知道警察怎麼處理了
後來去警局做筆錄警察說該路口我們撞擊點因為是死角沒有錄到影像.警察只有給我看A車女的行車紀錄器
只有錄到車頭沒錄到撞擊位置.然後警察只給我看了簡易事故圖和筆錄叫我簽名
我想問我是B機車這場車禍我有肇事責任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