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本來是有公權力的警察才可舉發違停開單,但現在人人可檢舉。如果有人對誰不爽,用軟體剪一下,貼在紅線旁就可以了。不仔細看還看不出來。被檢舉的如何舉證他沒停過那位置? 這種偽造文書的事 你有做過嗎?? 不然怎麼能描述得好像很簡單的樣子??再者 違停到處都有 想檢舉違停有必要讓自己身陷違法嗎??會幹這種事情的人 要嘛不是跟被檢舉的無辜者有仇 要嘛就是那個檢舉者智商很低你會想到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方法 到底原因是??
eeone2019 wrote:有範例嗎?(恕刪) 我朋友是特效師,有一張照片提交廠商,廠商嫌背景不好看,於是換個漂亮的被經貼上去,看上去就真的是去那裏拍的.我們不想人臉辨識被濫用,就是怕被蓄意誣告.交通檢舉理論也是依樣啊!
樓主講得看似有道理但在現實世界裡是否真的發生過?如果有的話拿出實例不是更有說服力?40支影片同滴口水…檢舉達人偽造影片判刑2019-11-11 23:34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劉姓男子三年前檢舉兩百多位民眾隨地吐痰或吐口水,領了八萬多元獎金,因被檢舉人申訴,檢調單位發現他影片中口水解析度、弧度和時間均一致,確認是以多張圖檔組合而成的動畫;由於至少四十人被誣陷違規,新北地院依四十個行使變造準私文書合併判刑二年,得易科罰金七十三萬元。新北市環保局二○一六年推出檢舉隨地吐痰專案,檢舉一件可得獎金二百八十八元,劉姓男子一到四月檢舉二百多件,領了八萬多元獎金,後因被檢舉人申訴,稽查人員調閱其他監視器發現劉提供的檢舉影片有變造情事,報案處理。檢調單位搜索,在劉的電腦剪輯軟體中發現「口水」、「香菸」檔案,而後製的影片均有加入「口水」檔案,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劉辯稱環保局檢舉系統有限制影片檔案大小,自己拍的影片檔案太大才後製擷取違規片段。他解釋,環保局有時會跟他要檢舉影片原始檔,為了方便分類和標記重點片段,才會在影片中加入「口水」檔案,檔案是靜態影像,不會影響原始影片。劉雖否認犯行,但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口水」檔案其實是數張圖片堆疊而成動畫圖片,後製影片中的口水不但從出現到完全消失的時間一致,解析度、弧度和角度也大致相同,更重要的是,使用這個檔案後,在影片後台處理程序會產生一組獨一無二、如同身分證字號的編碼,這組編碼在二個不同影片中出現,顯見影片有假。全案除了影片檔案,也有眾多被檢舉人喊冤,否認有違規情事。有人證稱自己戴全罩式安全帽,根本無法吐痰,也有人表示自己當時在吃檳榔,指顏色不對。法院認為,劉明知被檢舉人沒有違規情事,卻變造影片上傳環保局詐領獎金,嚴重影響他人權益和我國公務機關審核案檢舉案件的正確性,以行使變造準私文論四十罪,每罪量處三月刑期,合併應執行二年。全案可上訴。上面這則新聞是有獎金的檢舉所以檢舉人變造影片內容遭到判刑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誘因偽造影片檢舉不知道有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