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18 親自跑派出所檢舉
5/4 接到e-mail 告知不舉發

這我當然無法接受,依法再次申訴

5/25 收到最終結果,不禮讓救護車的部分還是不舉發,但舉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1200

其實法令是有規定此案中的場景外側車道車輛要靠右暫停,內側靠左暫停的,不過我懶得再去爭了
反正花蓮王今天又被抓去關了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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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秒開始看就好
25秒開始看就好
233-Y5 我跟你有仇是嘛?
前面3秒處停紅燈的車子都能察覺到救護車來,就你不行?
還是你是有查覺到,覺得我會走外線,所以趕快強行右轉然後切內線?
明天又是假日,我會專程跑一趟壽豐分局親自檢舉你


p.s. 叫聲是家屬的,請不要歪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