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案子兩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兩個違規位址距離不遠,所以在同區,因此分不同天檢舉,結果一個失敗一個未知。如果因為距離近而不舉發,這我可以理解。 第二個案子也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違規位址距離好幾個路口,所以不同區,因此同天檢舉,結果一個失敗一個未知。這我就不知道為何了,只能下個結論就是同天同種違規項目擇一處理,所以台北的檢舉人要檢舉時要注意一下,減少員警的負擔XD。
這是警員的問題,警員不開單,就是鼓勵違規,違規者提早被撞死而已。昨天有一個新聞可以打臉警察,屏東法院對一個一分鐘被檢舉6張罰單的駕駛說:你吃無敵星星喔,全部判違規者敗訴,違規者只好去吃屎囉!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096761分鐘收6罰單想撤!法官酸:吃無敵星星嗎新聞來源:TVBS屏東一名伍姓男子,去年5月開駕車行經高雄時,沿路違規,沒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後方車輛舉報,後續警方根據1分鐘檢舉影像對他開出6張罰單,讓他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向法院要求提告撤單,沒想到遭法官打臉,還舉馬力歐賽車當例子,酸駕駛沒有吃無敵星星,幾次違規就得開罰幾次。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ocal/1309676?from=Copy_content警方願意開單,法院會支持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這是警員的問題,警員(恕刪) 謝謝回覆,我還在想是不是警局內部有說這種案件都不要舉發,應該是我想太多了xd打槍我的這一區都是這個承辦人在回覆的,因此這種情況應該還會繼續遇到,而我也不想打電話去騷擾他,所以我想以後在他這區會避免檢舉這種類似案件。
最近檢舉國道違規未打方向燈上匝道在引道匯入車道一張,然後從加速車道匯入主線,直接換至中線又一張,通通開罰...匯入車道本來就一左一右,硬要加速從我前面插,又不打方向燈...只好恭喜老爺了國道換車道的會開但是走路肩的,雖然進進出出的好幾次,但受6公里或6分鐘的保護..只開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