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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可以不走斑馬線又有路權的狀況?

最近有發生一點行車糾紛
就不暴露小弟是哪一方了,以免模糊焦點
爬了很多文似乎沒見過相關的討論
想請問各位學識淵博的大大


根據法規: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如果在距離斑馬線超過100公尺且無設有不可穿越、雙黃線、分隔島的狀況下
行人就有權利穿越馬路嗎?
如果遭撞,肇因一般如何判定呢?

行車一方無煞車、該案無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

謝謝各位
2020-04-16 12:29 發佈
距離斑馬線超過100公尺且無設有不可穿越、雙黃線、分隔島的狀況下,行人依然有路權。
如若遭撞要看當下情形如何,但是駕駛的責任無法避免(因注意未注意,除非你可以舉證對方是臨時衝出來,且來不及反應)
yaya0820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這個問題,我有私訊你

2023-01-08 11:41
ujm50561 wrote:
最近有發生一點行車糾(恕刪)


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被撞 受傷騎士求償勝訴

王姓民眾過馬路未走斑馬線,導致林姓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受傷。騎士提起求償訴訟,士林地院認為,王姓民眾違規穿越馬路應負7成責任,日前判決賠償騎士1萬餘元,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67289

撞未走斑馬線行人 駕駛挨告遭求償30萬

行人穿越馬路要走斑馬線。之前有多起案例是因為沒有走斑馬線,,遭撞還沒得賠。不過台中這一起案件,一樣是行人穿越斑馬線被撞,不過車禍鑑定卻出爐,駕駛得負擔70%的肇責,,原因就在當時駕駛右轉之後,行人已經跨出馬路好幾步,駕駛卻好像沒看見一樣,不斷直行加速,當場把行人撞倒小腿骨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Ux6u4m8bV0

所以, 還是要看 撞擊前 雙方動態的一些細節. 一般人能不能注意, 來不來的及閃避...
ujm50561 wrote:
最近有發生一點行車糾...(恕刪)

台灣多的是霸王條款

真的沒辦法就弄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來玩你
受傷之所在,勝訴之所在
ujm50561 wrote: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第六款寫的很清楚了啊
行人可以穿越 但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代表車輛路權較大

撞到的話就車未注意車前狀況3 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7
如果能證明路人突然衝出猝不及防就0
ujm50561 wrote: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ujm50561 wrote: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從這字面來看,只要每200公尺就有一個路口,開車的就有機會可以避開行人不走斑馬線、路口的相關責任

只是每200公尺就可能要停一次,開車的可能先瘋了!
藉口真多,我看平常開車經過無燈號斑馬線上有行人的,台灣90%的駕駛也沒依法讓行人先行的.....
ujm50561 wrote:
最近有發生一點行車糾(恕刪)

103條自己看一下

沒有斑馬線的路口照樣是行人優先 一堆法盲看到沒有斑馬線就跳針
劉奕兒612 wrote:
第六款寫的很清楚了啊
行人可以穿越 但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代表車輛路權較大

撞到的話就車未注意車前狀況3 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7
如果能證明路人突然衝出猝不及防就0

又是一個法盲 第六款這句話哪裡有說車輛路權大 只說行人必需小心

103條明文規定 汽車要禮讓行人 你說誰路權大?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
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yaya0820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家也有像這樣的巷口,可是想要在對面要走過去那個巷口,可是初判表上面沒有沒有運用到這條,只有拍攝機車倒地的照片,感覺沒有注意到那個巷口,好像很不利,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嗎?

2023-01-0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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