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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檢舉了一台車牌有三、四個數字都白掉的機車
然後今天公路總局回覆
一、依據您xxx年x月x日致本局車輛檢舉信箱(案件編號:x-xxxxxxxxx號)辦理。
二、有關您反應車牌號碼xxx-xxxx號牌不易辨識情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第3項實施臨時檢驗,促其改正。
三、感謝您不吝提供建言,關心治安及監理業務。
四、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我想問的是
1) 這樣是有叫他回去檢查嗎?
2) 一般來說只要汽機車有需要回去檢查的話 就一定會被罰錢嗎?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第3項 我查網路好像是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這樣跟 車牌汙損有何關聯?

最後我想奉勸一下想在車牌搞小心思的人 別做這種無聊的事 因為你怎麼搞在路上也是會被檢舉 又要回去檢驗 幹麻自己沒事找事做 浪費自己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