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無解。
民樂路底穿過攤販區是中和交通分隊與刑事大隊的辦公大樓,
之前我很常去,哈哈(某些原因)
攤販區那一段繪製有綠綠路(平面的人行道),上面也有寫人行道,
我看交通分隊的警察回辦公室幾乎都不會取締違停的,
因為會被攤販反應警察擾民。
過去中和立委還是半分鐘時,選舉期間我天天檢舉他競選總部、分部門口的違停,
我連被關切也沒有。(當然是六、七年前的事)
因為我相信我合法檢舉,就算是立委,我也不怕任何特權來壓我。
但是我一定保留所有證據,
一但出現奇怪的事情或是執法人員偏頗時,可以自保、公開、訴諸法律用。
至於已經集中很久的攤販區,因為歷史很久、利益很大,除非市長下令移除,不然真的不用檢舉了!
從新調整心態,用開心行善的態度來永續檢舉,才是我追求。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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