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沒有對方車速,未保持安全車距的部分很難舉證,檢舉也不太會過,不過他任意變換車道的行為,且有連續閃遠光燈,姑且檢舉看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9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第 11 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