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內真的是很容易出車禍的地方
雖然速度慢但很多人就愛搶,很多車就愛鑽
尤其某些站又特別小
但在裡面肇事逃逸,是不是因為非屬道路
只能求償+告過失傷害而已?
沒辦法再送他一條肇事逃逸?
可是他逃回馬路上,不就是在道路了嗎?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5007382 wrote:
不是很確定,只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好像沒有指說一定是要在道路上吧!
這條罪的立法緣由就是為了保護道路上
雖然法律上沒直接寫,但你追溯到他的立法理由上,就是為了保護道路用路人
可以參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02/1422461/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也就是說,如果没人受傷,就没有刑事問題.
就算有人受傷,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如果無人受傷,那不管是誰的過失,都是單純的民法問題.
事故地點是加油站的話,連交通法規都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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