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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事故地點在加油站內的肇事逃逸

加油站內真的是很容易出車禍的地方
雖然速度慢但很多人就愛搶,很多車就愛鑽
尤其某些站又特別小
但在裡面肇事逃逸,是不是因為非屬道路
只能求償+告過失傷害而已?
沒辦法再送他一條肇事逃逸?

可是他逃回馬路上,不就是在道路了嗎?
2020-03-19 14:05 發佈
一個小路人 wrote:
加油站內真的是很容易(恕刪)


這種不都是 要 加油站負責??
我聽到的一些, 都是硬凹加油站

最近一個案例,加油後,還沒出站摔車, 求償60萬 外加 告刑事傷害
noheal wrote:
這種不都是 要 加油站負責??
我聽到的一些, 都是硬凹加油站

最近一個案例,加油後,還沒出站摔車, 求償60萬 外加 告刑事傷害

凹加油站那是自摔吧
如果是兩台車互撞的話通常兩邊會先吵起來
應該不太可能兩邊撞在一起後,還手牽手去找加油站吵架的
noheal wrote:
最近一個案例,加油後,還沒出站摔車, 求償60萬 外加 告刑事傷害
(恕刪)

真扯,真的是什麼樣的鳥人都有
一個小路人 wrote:
可是他逃回馬路上,不就是在道路了嗎?

......法律不是用瞎扯的就可以
你要嘛在去路上給他撞一次就可以告肇逃
5007382 wrote:
不是很確定,只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好像沒有指說一定是要在道路上吧!

這條罪的立法緣由就是為了保護道路上
雖然法律上沒直接寫,但你追溯到他的立法理由上,就是為了保護道路用路人
可以參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02/1422461/
凹加油站是怎樣⋯⋯扯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也就是說,如果没人受傷,就没有刑事問題.

就算有人受傷,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如果無人受傷,那不管是誰的過失,都是單純的民法問題.

事故地點是加油站的話,連交通法規都不涉及.
有人受傷的話,一樣可以告刑法的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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