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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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1: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定義 責任歸屬
我跟你說不管誰對誰錯,都要考量到划算不划算的問題,有些人為了爭對錯跑警局跑法院,花掉的時間金錢都超過原本修車的賠償金了,所以自己衡量一下價值再來決定下一步,有時候爭一口氣實在沒什麼用,不如拿時間來做更有效的運用

我自己處理方式都是傾向越快和解就好,你家人的處理方式並無什麼不妥,這都是經驗談
jon8395 wrote:
我跟你說不管誰對誰錯...(恕刪)

感謝,的確有點浪費時間,我已經三天都在派出所與交通隊來往了,謝謝您的指教,我再看看大家怎麼看
回到現實世界 wrote:
在我每天跑警局和交通...(恕刪)

如果就是不爽這樣算了
你可以提過失傷害告訴
論壇裡 網路上一大堆文可參
就看自己有沒有需要玩這麼大了
要夢 wrote:
如果就是不爽這樣算了...(恕刪)

再考慮考慮
回到現實世界 wrote:
在我每天跑警局和交通...(恕刪)

分享一下我之前車禍的經驗吧~
之前出險時我的保險業務員說,除非有其中一方是全責,不然像這種有主肇因跟次肇因的車禍,肇責大多都會從7:3開始分配,多一項違規再多0.5成的肇責。例如像你的車禍,從對方的行向來看,還有一條右轉未先行駛最右車道,所以肇責分攤可能會是7.5 : 2.5 。
所以這時你就要考慮看看,各付各的跟負擔"總維修費"的2.5成哪個比較划算,中間的價差值不值得讓你花心力跟時間上法院,如果你覺得值得那就努力爭取吧。
不過每個車禍都是獨立的個案,我的經驗也不一定可以套用你的案例,就讓你參考個~
憨達 wrote:
分享一下我之前車禍的...(恕刪)

感謝您的指導,我看了各位前輩的經驗,目前比較偏向就各修各的了
就算對方是賓士也沒甚麼好怕的阿
況且看黑白照片還是有點車齡的賓士了
只要你有付幾百元保第三責任任意險外加財損
不用多財損寶個20,30萬就夠了

然後你還有受傷就給他吉下去
他會乖乖回來台灣跟你和解的
Prada1024 wrote:
就算對方是賓士也沒甚...(恕刪)

難處理,他是台商,目前回到大陸,要兩個月後回來,所以目前也無法跟他簽和解
回到現實世界 wrote:
難處理,他是台商,目(恕刪)


又不識人不在台灣就不用管法院了

你照樣可以提告阿

剩下是他的問題

重點是你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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