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說不管誰對誰錯,都要考量到划算不划算的問題,有些人為了爭對錯跑警局跑法院,花掉的時間金錢都超過原本修車的賠償金了,所以自己衡量一下價值再來決定下一步,有時候爭一口氣實在沒什麼用,不如拿時間來做更有效的運用我自己處理方式都是傾向越快和解就好,你家人的處理方式並無什麼不妥,這都是經驗談
回到現實世界 wrote:在我每天跑警局和交通...(恕刪) 分享一下我之前車禍的經驗吧~之前出險時我的保險業務員說,除非有其中一方是全責,不然像這種有主肇因跟次肇因的車禍,肇責大多都會從7:3開始分配,多一項違規再多0.5成的肇責。例如像你的車禍,從對方的行向來看,還有一條右轉未先行駛最右車道,所以肇責分攤可能會是7.5 : 2.5 。所以這時你就要考慮看看,各付各的跟負擔"總維修費"的2.5成哪個比較划算,中間的價差值不值得讓你花心力跟時間上法院,如果你覺得值得那就努力爭取吧。不過每個車禍都是獨立的個案,我的經驗也不一定可以套用你的案例,就讓你參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