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後方摩托車追撞,原因是紅色圈圈那台摩托車綠燈起步突然往右走,再往左走-.- 我的汽車就自動煞車了(看影片沒煞車可能就撞上去了), 雖然沒有撞到前車,但也因此被後方其中一台摩托車追撞, 想請問這檢舉違規用哪一項比較容易成立? 或多項一起檢舉? 或就選擇原諒吧?
這種人這種騎法不會是第一次,他能安全回家完全是靠別人注意而去煞車或閃避,不是他騎車的方式安全或是運氣好。有錄到車牌就檢舉,沒有拍到跨越雙白線就用第55條檢舉違規臨時停車,不然繼續這樣騎只會害下一個倒楣鬼去撞上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