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4我與人發生擦撞。我人車無事,對方倒地受輕傷。警方做完筆錄後我請她向我的強制險請理賠,車損當時未談(看起來不嚴重)。 最近我再與對方聯絡,詢問車損狀況。結果她這兩天把車送修,並且報價14410元。 請教各位,事隔近兩個月的維修算到我頭上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