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張罰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舉證照片
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7款01 -行駛高速公路違規超車利用加速車道超車


時間序 佐證照片為 2.3.4.1.5.
佐證照片2. 2020/01/27 14:34:18 車主位於中內車道最外側為加速車道
佐證照片3. 2020/01/27 14:34:20 車主切入中外車道.加速車道近尾線
佐證照片4. 2020/01/27 14:34:22 車主切入外側車道.車主並未行駛在
加速車道上.採證明顯不符.依佐證時間序照片.2.3.4.1.5.
佐證照片1. 2020/01/27 14:34:34 車主行駛外車道
佐證照片5. 2020/01/27 14:34:50 車主行駛外車道 1.5. 這兩張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就是塞車 然後警車
行駛路肩超車
所以車主從頭到尾並未行駛在加速車道上.因此這張罰單大家覺得申訴成功率 ? 還是哪裡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