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獨/國道烏龜車被罰 男提行政訴訟遭駁

獨/國道烏龜車被罰 男提行政訴訟遭駁 

戴姓男子去年6月20日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125.7公里處內側車道,遭警方以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91公里,被依未達最高速度時速110公里行駛開罰3千元、違規記點,戴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開車以定速100公里行駛,無阻礙車流行為,警方擺明為了開單而開單;但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畫面,認為戴男龜速占用內側超車道,明顯違規,既然合格考取汽車駕照,應對交通法規有所認知與遵守,警方裁罰無誤,駁回告訴。

戴男主張,調閱行車紀錄器,他當時開車以定速100公里行經國道125.7公里處,前後方均無車輛,並無車速過慢及妨礙車流等事實,卻遭取締開罰,警方擺明是為了開單而開單,有擾民之嫌,為了確保權益,他提行政訴訟希望將原處分撤銷。

警方則表示,值勤員警當天是以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戴男車輛以時速91公里行駛國道內側車道,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公里,戴男此舉屬佔用內側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畫面,只見當天天氣晴朗,戴男駕駛的轎車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起初前後方均無其他車輛,但半分鐘後,陸續有車輛出現在畫面中,且皆與戴男的車後方保持相當距離,戴男車輛前方則無其他車阻擋。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官認為,戴男當天的駕駛行為足以影響其他車輛利用內側車道超車,進而影響國道行車安全與順暢度,戴男合法考領、持有汽車駕駛執照,理應對交通法規有所認知及遵守,縱使非故意,仍有過失責任,應當裁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59758
2020-02-21 10:31 發佈
那群規定國慘車表速應該要加10%的公務員照樣在辦公室網購泡咖啡聊是非
總之不是老百姓的錯就是執法單位的錯,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是立法的人的錯
新例四 wrote:
那群規定國慘車表速應(恕刪)


還好啦

錢多可以繼續占用內車道

LeeFred wrote:
獨/國道烏龜車被罰 (恕刪)



光有法規條文是沒用的 .

國道警察的執行力度太薄弱了 !!

又烏龜車只能靠國道警察人力測速舉發 .

看看少少的這類新聞報導 .

被國道警方開罰的烏龜車幾乎都會再上訴 .

由此可知 .

台灣汽車駕駛有很大的比例依然是活在過去 .


所以烏龜車依然是會橫行在國道內側車道的 !!
LeeFred wrote:
獨/國道烏龜車被罰 (恕刪)


罰的好~~~~~~~~ 如果他開在中線就不會受罰了...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烏龜就乖乖受罰好嗎
看了這新聞讓我今天完整了~~爽
新例四 wrote:
那群規定國慘車表速應該要加10%的公務員照樣在辦公室網購泡咖啡聊是非
總之不是老百姓的錯就是執法單位的錯(恕刪)

誰叫他要當 龜頭車?

既然要當 前面幾百公尺內都沒車 的 內車道車隊長, 就要覺悟..

後面的車 因為是被 龜頭車 擋住, 被迫不得上最高限速, 這屬不可抗力, 本來就不會罰.
chienchenghung wrote:
光有法規條文是沒用的 .
國道警察的執行力度太薄弱了 !!
又烏龜車只能靠國道警察人力測速舉發 .


我認為這也不能怪國道警察
畢竟抓龜車的條件本來就比超速還嚴苛
一來超速只要測速器測值超標就能罰
罰龜車還要看路況,首先塞車環境就不能罰
再來通常有阻礙車流(當路隊長)行為才比較好罰

總之我是認為,會被開龜速罰單
不檢討自己反鬧到上新聞,只會被恥笑
甚至我都可以肯定這種時速110還開90的若待外側
也有高機率被油罐車以外的大車刷卡刷到爆
LeeFred wrote:
獨/國道烏龜車被罰 (恕刪)


91開內線前方無車輛,被罰有啥好申訴的

高速公路內線道為超車道,內線一堆立牌可以看

還要扯沒有影響其他車輛...真的有夠自私

這種車能少一輛在內線就就少一輛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