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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早禮讓救護車釀追撞是否有肇責

聽到聲音時放慢車速,
看到救護車時停車禮讓,
後車反應不及,這樣是否有過早停車問題?


0:06秒看到救護車也聽到鳴警笛,3秒後遭撞,
畢竟無法預期救護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
十字路口是看到救護車就該立即禮讓,
還是必須等到救護車靠近,確認行進方向後才須禮讓?

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看不出救護車編號與車牌時要如何舉證?

比較疑惑的是,事後從行車記錄器來看,當然我不太可能有肇責。
但若救護車右轉,根本沒從我前面經過,是否就會吃上過失?
2020-02-19 12: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救護車
lukwama wrote:
聽到聲音時放慢車速,
看到救護車時停車禮讓,
後車反應不及,這樣是否有過早停車問題?(恕刪)


你沒肇責."聽"到救護車聲音就要準備避讓行駛,單純是後車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不需要救護車車號,這段影片就是最有力的鐵證.
救護車到路口了

絕對是要禮讓

後車全責

最好做個車禍鑑定

保證前車無肇責
lukwama wrote:
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恕刪)


此為危險駕駛之罰則,

除了驟停外,還要有駕駛下車拿出球棒之類的,才會成立。
lukwama wrote:
聽到聲音時放慢車速,(恕刪)


沒違反啊......這完全是後車的問題。
lukwama wrote:
聽到聲音時放慢車速,...(恕刪)


從影片來看你沒有肇事責任,也沒有過早停車問題,單純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除了驟停外,還要有駕駛下車拿出球棒之類的,才會成立。

這段剛好是樓主還沒有說出來的
因為後車的拍到樓主下車拿出球棒的影片
所以才發問
lukwama wrote:
聽到聲音時放慢車速,(恕刪)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全責
沒有甚麼異議吧
曉得 wrote: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除了驟停外,還要有駕駛下車拿出球棒之類的,才會成立。

這段剛好是樓主還沒有說出來的
因為後車的拍到樓主下車拿出球棒的影片
所以才發問吐舌
(恕刪)


真的假的?有影片網址嗎?

就算是真的,也不是行政罰了,而是刑事罰了...

車上不要放球棒,不然有理會變得無理...
曉得 wrote:
後車的拍到樓主下車拿出球棒的影片...(恕刪)


我藏在底褲下藏好好的,應該拍不太出來才是。


DIY LOV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恕刪)


但我與救護車並不同向啊,要是救護車右轉走了,
完全沒與我的車道交會,甚至被左側車輛擋住,行車記錄器根本拍不到,我是不是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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