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處理完一件車禍的和解 由於我們不同縣市路途遙遠,所以以信件的方式往來簽收和解書 先由我簽再寄回給產險公司,產險公司處理完再回寄給我完整合解書 但回寄的和解書,甲方的簽名不是肇事駕駛,而是產險公司的業務專員 感覺很微妙,請問這是常見的流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