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法院有判決書,煞車燈(恕刪) 已附上判決書申訴,謝謝關於202001280006案不舉發乙事,敬請台東縣警察局參考下列兩點意見,重新審視,並逕行舉發之,以維護道安,謝謝。一、依據本人所提供之證據影片,該車自19時10分5秒,一直到19時10分17秒,皆處於煞車燈亮起、顯示雙黃閃光燈,車輛未移動之狀態;但當下前方路口為綠燈,所有車輛皆往前行駛,該車長達12秒的時間,既無顯示左方向燈表示即將匯入車道,亦無往前行駛之動作,且併排占用整條慢車道的範圍,導致機慢車行駛到該處皆須變換車道繞過,已對交通安全造成影響。二、原檢舉信件中所檢之項目為「併排臨時停車」,所檢舉之項目已符合「對被告有利原則」,敬請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交字第 128 號行政判決》中,第五段落本院的判斷處的第三段:『再者,雖並未能確認當時駕駛人是在系爭汽車內(如駕駛人不在車內即非屬臨時停車),而有處於保持可立即行駛之狀態,亦即究竟是停車或臨時停車之事實情況,固然並不明確,但舉發單位及被告按系爭汽車若非「停車」即係「臨時停車」於系爭地點)由於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系爭汽車確係於紅實線處所「停車」之事實,而以作為有利於原告法定罰鍰額度較輕之「臨時停車」違規行為,依道交處罰條例第55條第 1項第3 款規定舉發及裁罰,核屬有利於原告(若認系爭汽車並非臨時停車,而係屬於停車之行為,則應依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法定罰鍰額度較重,較不利於原告。)自無不合。』三、敬請台東縣警察局參考上述兩點意見,依法逕行舉發,以維護道路安全,謝謝。
白襯衫 wrote:我跑下車看過,煞車燈及第三煞車燈都恆亮唷沒人在車上,真的會亮....(恕刪) 你可以測試一下用傳統的ACC定速,遇到下坡速度變快,自動減速的時候煞車燈會不會亮 順便比較一下先進一點的自動跟車ACC會不會亮煞車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你可以測試一下用傳統...(恕刪) BRAKE HOLD(智慧型煞車系統)和ACC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吧?你是不是搞混了?有ACC不一定有智慧煞車,有智慧煞車也不一定要有ACC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系統智慧煞車如果不會亮煞車燈那事情就大條了…
判決書對於車內有沒有人未明時,警方用罰款較底的55條舉發,法官都是認同,至少有很多判決書都是這樣判,所以雙北市至少都會用55條舉發,三分鐘以上證據兩個以上,才會用56條舉發。若警方用因為不知車內有沒有人就不舉發,是有愧對其職業的認知,報給署長知道,雖然署長目前因為讓酒駕警察升上二線四星而被新聞公幹,我還是建議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