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

之前看有紅線違停每兩小時可舉發一次
我舉發的照片時間明顯超過兩小時
警員卻不敢開單?
難道停一整天聯絡不到車主的話也只能開一張單?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紅線違停超過兩小時只開一張單?
2020-02-06 12: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紅線違停
法規很清楚說: "警方" 可以每兩小時到現場開單,

但是法規並沒有很清楚說明:民眾檢舉是否適用。

所以之前107年吧已經都發文給各全國交通大隊,

因為法規不明確,避免爭議,所以民眾檢舉違停,自己取證上傳檢舉,

無法每2小時舉發一次,只能一天舉發一次。
如果該車沒有移動情況,很多天(沒有移動下)只能檢舉一次。


已經都行文各警察機關囉。

當然,打110檢舉請警察來開單,還是可以兩小時一次,

但目前願意這樣做的警察,全國絕對不過10位。
所以我才不要去當警察。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規很清楚說: "...(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

107年11月22日發的公文: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7.11.22. 交路字第1070028628號函
公(發)布日: 107.11.22

要  旨:
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資料檢舉交通違規案
件,是否適用該條例第85條之1有關連續舉發規定疑義
本  文:
主旨: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資料檢舉交通
違規案件,是否適用該條例第85條之 1有關連續舉發規定疑義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9月17日警署交字第1070140724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 1規定,係針對同一行為違反交
通法令,以法律將其行為擬制成數行為,分別處罰之,該條第 2項
既已明定第7條之2之逕行舉發案件有其列舉之情形者,得連續舉發
,考量法規目的性限縮,應僅針對依第7條之2逕行舉發案件有其效
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係依第7條之1規定檢舉,尚不宜擴張適
用之

三、至有關民眾連續檢舉第56條第 1項等交通違規案件仍應回歸行政罰
法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條第1項規
定,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及同細
則第23條第1項第2款,同一行為重複檢舉,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處理。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107(恕刪)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意思是如果有一台車同時違規跨越雙白線且未打方向燈,或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檢舉時一併陳述的話警方會同時開2張單的意思?
glenhsu0128 wrote: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恕刪)


不同法條就可以分次舉發,

例如逆向違停又併排違停,只能檢舉一次,都是56條(或55)

如果錄影到逆向行駛過來,再併排違停,就可以檢舉逆向行駛(45條)+併排(56條)

你舉的例子:
雙白線+方向燈,108年10月以前都是48條,所以只能檢舉一個,
但是108年10月之後,雙白線仍是48條,方向燈已經改用42條舉發,所以可以分兩次檢舉。

未戴安全帽是31條,闖紅燈是53條,可以分兩次檢舉喔。

只是,一個檢舉案檢舉兩個違規,同一張罰單是可以罰兩種違規且將罰金加總,
但是願意這樣做的警察全台灣不超過50個。

建議6日內分兩次檢舉,就會開兩張罰單。
HELL0 wrote:
之前看有紅線違停每兩(恕刪)

有開單算不錯了! 這個在台中市北區,都是不製單
理由是看不清楚駕駛座是否有人,後照鏡收起來的也一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但是願意這樣做的警察全台灣不超過50個。.....(恕刪)


沒錯,台南警方來電告知取金額高的罰
HELL0 wrote:
之前看有紅線違停每兩(恕刪)


民眾檢舉的只能一天開一張.

你想要2小時一張,請在現場打電話叫"廢棄的水井"到場開.
如果是機車違停,

高雄有一位隨便就把機車用公共危險罪送辦的劉警,

應該很願意每2小時來開單。

附註:公共危險被檢察官打槍囉,劉警應該很不能接受!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
...(恕刪)



專業
受教了

一般人也沒辦法兩個小時一直打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