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國道警察殉職家屬器官捐贈,希望發起入祀忠烈祠

國道警察王黃冠鈞爲了幫助用路人而被後方車追撞。搶救仍然宣告腦死,家人不捨但是發揮大愛捐贈器官造福別人。蔡英文總統曾在2018同意因公車禍殉職警察入祀忠烈祠,希望這次也能夠提案比照辦理。個人覺得即使王黃冠鈞尚在實習中,可是他依舊是因公殉職,夠資格認定,哀悼,和表揚。
2020-01-27 14:37 發佈
國道警察殉職,真是惋惜...
但入祀忠烈祠必須有一定功績,既使黑鷹殉職的參謀總長等幾位都無法入祀,好像只能入祀忠靈祠。
國家有制度,不應該隨意破壞,否則忠烈祠就不再是忠烈祠了。
tonylch wrote:
國道警察殉職,真是惋(恕刪)


王黃冠鈞警察,也許不能入祠首都忠烈祠,但是也許可以按照2018殉職警察例入祀非首都忠烈祠?

或者也許考慮成立警消烈士祠?

(而既然您提到了沈一鳴總長一事),其實入忠烈祠並未破壞或忽略規矩。個人認爲以參謀總部當日任務實際目的和以衆人生前的功勳,再加上當年爲中東友國的戰爭任務,忠烈祠祀辦法第二條第五款和第三條第九款都有符合認定標準。國防部提報衆人入祠沿用上述二條款實不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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