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王黃冠鈞爲了幫助用路人而被後方車追撞。搶救仍然宣告腦死,家人不捨但是發揮大愛捐贈器官造福別人。蔡英文總統曾在2018同意因公車禍殉職警察入祀忠烈祠,希望這次也能夠提案比照辦理。個人覺得即使王黃冠鈞尚在實習中,可是他依舊是因公殉職,夠資格認定,哀悼,和表揚。
tonylch wrote:國道警察殉職,真是惋(恕刪) 王黃冠鈞警察,也許不能入祠首都忠烈祠,但是也許可以按照2018殉職警察例入祀非首都忠烈祠?或者也許考慮成立警消烈士祠?(而既然您提到了沈一鳴總長一事),其實入忠烈祠並未破壞或忽略規矩。個人認爲以參謀總部當日任務實際目的和以衆人生前的功勳,再加上當年爲中東友國的戰爭任務,忠烈祠祀辦法第二條第五款和第三條第九款都有符合認定標準。國防部提報衆人入祠沿用上述二條款實不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