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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被foodpanda外送員肇事逃逸

車禍發生在去年108/11/29上午8點22分
我在台北市塔城街往北要右轉鄭州路時,在路口與一台foodpanda外送機車發生擦撞
該路口有雙白線,且地面上有右轉指向線,照規定是只能右轉,不能直行
結果在路口的班馬線前禮讓行人後,正要通過就與要直行的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未停車直接離開
我則是向前開到前方路口靠邊,撥打110報警,等候警察到場
之後到場的員警帶我至交通分隊做筆錄

承辦員警在2020/1/7有致電給我,說對方最近才到案說明
並給我對方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沒關機,是打了很多通都沒接,也沒回電)
(我GOOGLE了一下,對方自稱艾多美隊長)

因為對方這種不搭理的姿態
請問我是否只能直接去警察機關申請對方通訊資料,然後申請調解、再提告民事(人無受傷)

另外,違規的部份,員警一定會告發嗎?
對方違反的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小事故被foodpanda外送員肇事逃逸


題外話,初判表因為我申請的時侯,對方還沒到案,結果收到下面這樣的說明
後來承辦員警打給我,對方有到案了,我就再重新去詢問發初判表的交通大隊,能否重新提供初判表,結果負責窗口告訴我,電腦上記錄對方未到案,要我去問承辦的分隊,承辦的分隊又要我打去問發初判表的交通大隊。我想請問沒有初判表,光憑行車記錄器的影像,對我有利嗎?謝謝
小事故被foodpanda外送員肇事逃逸
2020-01-20 18:40 發佈
jay0710 wrote:
車禍發生在去年108...(恕刪)


堅持檢舉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讓他被吊扣駕照1~3個月並罰款1000~3000元。然後找到他跑foodpanda的點再訂餐,確定他有跑時再檢舉他無照駕駛。
在右彎時真的要非常注意機車....



你的保險桿有刮痕嗎?
jay0710 wrote:
請問我是否只能直接去警察機關申請對方通訊資料,然後申請調解、再提告民事(人無受傷)


你的觀念正確
就是這樣沒錯
要申請調解,警方才會提供對方的住址,記得帶證件和事故登記聯單過去,交大才會讓你調閱住址
有住址之後給調解委員會,讓他們寄調解通知書
調解二次不到就上法院吧

另外你有保險嗎?有保車體險的話這些通通丟給保險公司就好
你把車修一修就沒你的事,後續求償都是保險公司處理
不過看你敘述我猜是沒保
62條的部分你一定要要求警方開單

肇事不依規定處理罰3000,吊扣駕照1~3個月,讓他爽.


這種傷看起來不嚴重,我的話就算了.

不過他吊照期間我會好好盯著那個人,每天叫他外送到派出所領無照駕駛的罰單
孬豬 wrote:
在右彎時真的要非常注(恕刪)


不只是刮痕,側邊還整個被扯開來
sagatgod wrote:
你的觀念正確就是這樣(恕刪)


八年的車了,所以沒有保車體險,只有第三責任險+超額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62條的部分你一定要(恕刪)


其實我是對他肇事逃逸不爽
而且他到案之後,承辦員警有打給我,把對方的資料提供給我
一定也有把我的資料提供給對方
對方也不跟我聯絡,我打過去也不接電話、也不回電
所以我一定會提告、對於這種人不需要縱容


我之後有致電詢問員警,對方有被開單告發嗎?
員警只回覆我,如果對方有過失,他們會依法處理
至於對方有沒有被開單,警察這邊無需告訴我
jay0710 wrote:
八年的車了,所以沒有...(恕刪)


第三責任險跟超額險夠保護自己了,如果對方反咬要你賠償的話,你目前也有武器保護自己
支持樓主討回公道!! 對方的消極態度這樣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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