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開工發紅包
檢舉7案,5案成立. 總計罰緩金額 11300~12200 之間
0

1800

2800

900 or 1800

3000

2800

0

然後車牌的部分,監理站推給警政署zzz
所以以後遇到拿車身噴漆的車牌不舉發的情形,就知道找誰了.

===========1/21更新=============
果不其然,監理站打槍~
連驗車都免了.
所以大貨車可以橫行無阻,整天肇事不是沒有原因的! 車身有噴車號...又怎樣? 問題是向警方檢舉的時候警方根本不認車身上噴的車號,警方只認監理單位發的大牌啊




==============原文=============
3000(車廂以外載客,另加計車輛違規紀錄1次)+
2800(同車道超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2800(快車道切換至慢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2800(慢車道切換至快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1800(跨越雙黃線超車)+
1800(右側超車) +
5400(已領有號牌 而未懸掛或 不依指定位 置懸掛) =
總計新台幣兩萬零四百元整。
垃圾就是垃圾,只有垃圾才這種開法.


能檢舉的都檢舉一輪,同樣違規項目多次檢舉... 之前台東縣警局幫我問過監理站了,只要給的違規地點是不同的,都可以算做是兩次獨立行為. 所以沒打方向燈的,我一個給321.2K,一個給32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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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在路上看到這台車用車斗載人的話,盡量檢舉,車斗載客還要加計違規紀錄一次,三個月滿三次就準備和大牌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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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碼檢舉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 5400
故意掛左邊,幾乎所有角度都會被防捲入裝置遮蔽,只有在正後方貼得夠近才能看到完整車牌.

順便回去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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