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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開,能檢舉嗎?

這有辦法檢舉嗎?
檢舉什麼比較容易過?
1.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2. 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3. 逼車

https://youtu.be/kKWvXR2bK_U
2020-01-19 19:17 發佈
這種情況,建議樓主你就減速讓對方先進入你的車道,不需要去爭搶
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看,他有必須要切換車道的壓力,因為他的車道再往前就要沒了。
開車上路也需要同理心阿


s9450064615 wrote:
這有辦法檢舉嗎?檢舉(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這種情況,建議樓主你就減速讓對方先進入你的車道,不需要去爭搶
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看,他有必須要切換車道的壓力,因為他的車道再往前就要沒了。
開車上路也需要同理心阿

油門鬆一下讓主線的樓主先過不就好了?
連續兩次 分明是故意的
還同理心勒...

PS:23秒切入外線後才補打方向燈 看來也會害怕被樓主檢舉
s9450064615 wrote:
這有辦法檢舉嗎?檢舉(恕刪)


檢舉同車道併駛

但檢舉別人跟自己併駛不太容易
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影片怎麼看都是超故意的,用上面那條檢舉,讓這種人少上路幾個月也好。
好奇一問, 我開車經驗少, 如果在國道上車很多, 前方車道快沒了, 又一直切不出去的情況下
是要硬切出去, 然後擔心被檢舉
還是要停在原地, 等後面有好心人讓道 ?
吳弁 wrote:
好奇一問, 我開車經...(恕刪)
在車道合併之前就要調整車速跟合併車道車量的相對位置,原則上一左一右,再者,別人的車頭如果在前,就不要刻意去擠,對方會不會讓,看動態可以大約推測出,不讓,就鬆個油門切他後面就好…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

用這個舉發看看~~
影片剪輯到第23秒方向燈還沒亮起的前一刻就好,檢舉他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第2項第2款: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就算他後面有補閃一次方向燈也是違規,不過警察通常沒肩膀,有閃一下方向燈就不敢開單,所以剪到第23秒方向燈還沒亮起的前一刻就好。
s9450064615 wrote:
這有辦法檢舉嗎?檢舉(恕刪)


1:你可以鬆油門讓他先過

2:他可以鬆油門等你過在切進去

結論:2個都有問題,都要爭到底,好運沒事就沒事

運氣不好就互A車禍然後那條匣道就塞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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