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在單行道上逆向,雙方左側龍頭各以約30公里時速碰撞後倒地
我方輕微擦傷,對方除輕微擦傷外,左手腕有些微紅腫
約10天後與對方第一次見面,,一方面關心對方狀況
一方面想說討論看看後續的處理
之前車損的部分車行評估結果已經出來了
本來跟對方說我可以賠
但對方跟保險公司討論的結果還是依樣出險由保險公司先負責車損的部分
另外由於對方手指有骨折,體傷的部分對方也說都請他的保險公司負責
所以後續除非有特殊狀況,不然應該就不會再跟對方聯絡
應該直接是保險公司
我想請問的是,車損的部分應該沒問題,就由保險公司對我代位求償
但是體傷的部分也是會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
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有可能是對方保險公司向我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做法?
對於後續和解的部分該怎麼做呢?
先感謝大大解惑<(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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