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的時候被追撞,我要右轉並且有打方向燈,但當我要轉的時候我從後照鏡看到一台機車,所以下意識速度放更慢,結果對方就自己急煞滑過來擦到我們的車,對方說我太慢打方向燈,然後保險公司的回報是我們責任比較重,但我認為對方車速過快附上照片再來是行車記錄器錄下的聲音,裡面有我打方向燈的喀嚓聲然後對方現在跟保險公司求償10萬元,說什麼她到現在還在復健,沒辦法工作,但當時她是可以自行站起來走路的,後來打給她也說沒什麼事,當天就出院了,而且到現在都已經一月了,結果還在復健...
不要再糾結在對方車速了,因為就算對方車速過快 (你得舉證) 為真,你還是得賠;肇事主因明顯是跨越槽化線及未禮讓直行車 (請花錢申請鑑定, 以鑑定報告為主)。不過這路口我覺得設計上有點像考題:1. 汽車依地上的標線需向左併入左車道。2. 右邊槽化不能跨至機慢車道。3.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所以,這路口不能從內車道右轉!因為你不能換到慢車道上,除非你在槽化線前就進入慢車道才能右轉。
樓主本身想要在那邊右轉感覺就不太對了槽化線照規定是不能夠跨越的當然我不清楚事發地的道路設計,但總覺得應該是會有地方讓您可以提早切入慢車道進行右轉吧?即便對方車速過快,那也只會是肇事次因主因應該會寫您未禮讓直行車,被寫這條基本上就已經輸一半了若對方有意願要和解,且保險願意支付和解金額還是早日解決好,避免夜長夢多當然若樓主認為這樣不妥,也是可以付費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會比警察開的事故單來的更詳細但鑑定也有一定機率會偏向對您不利的方向,申請前還請仔細評估或是尋求較專業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