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天早上小弟騎車上學,準備上橋時有部救護車停靠在公車停車格
當時我行駛在外線道,因為右方也有機車要閃避救護車,於是我就往左偏了一些,
我並沒有特別注意到後方的車輛,上班時間、車速大概15左右,就與後方的汽車發
生了碰撞,我的左後方車牌,與RAV4車輛的右前擦撞。
之後就請警方來處理,對方有保車險以下是他的估價單,他很堅持在原廠修車
https://www.dcard.tw/f/vehicle/p/232843993?cid=7428fa99-b04d-4cdd-a553-cd68a4a043e6
(裡面有圖、影片)
因為我牽二手車,還沒去保第三人產險1.6萬的金額要我出真的拿不太出來,還有學貸、房租等等開銷
對方表示希望盡快在年前結束這件事,金額可以再談,他那時候是說7折
如果我要等初判表出來,他會選擇出險,到那時候如果我的肇事比例較高我有可能要賠更多,而且交通事故聯單上,我的順序是第一,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查了很多的案例,我們在同車道他應注意前方車況
但我在筆錄時也有提及我未特別注意看後照鏡,這樣到底是誰的肇事比例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