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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插隊投機取巧的人小心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7/today-life5.htm

匝道前300公尺未換車道 罰3千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下高速公路匝道時,要在匝道前幾公尺就要變換至外側車道,否則會被罰新台幣三千元?答案是匝道前三百公尺!

黃姓男子日前由基隆至台北上班,經國道高架橋南下至堤頂交流道前一百公尺處時,臨時轉換車道,插入依序等候下匝道的汽車間,遭後方車輛拍照檢舉。黃某雖提出異議,但經法官調查,查出黃某插隊的位置在匝道前一百公尺處,駁回異議。

一百公尺前插隊 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

判決書指出,住基隆市的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於上班尖峰時段,經國道高架橋欲從南下的堤頂匝道至台北市內湖上班,在十八點四公里處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間,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被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新台幣三千元。

被罰駕駛 自認在虛線上換車道

黃某收到罰單與檢舉照片後,認為檢舉照片顯示他變換的車道是在白色虛線上,依規定是可以變換車道,且照片上也無明顯標示,如何判定違規,請求撤銷原處分。

為確定照片上十八點四公里處的位置,法官另函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調查後,把相關位置都拍照回來。結果,國道高架橋南下十八點四公里處,距離「堤頂交流道」出口匝道(指標十八點五公里)僅約一百公尺。

監理單位指出,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法官認定黃某應在匝道三百公尺處,也就是十八點二公里處,就要減速循序駛向外側車道,因此,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八條未逐漸降低速率行駛規定,也就是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監理單位處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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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快人心了!!各位以後請備好像機對付這種投機取巧的人
2008-04-27 9:48 發佈
Jianzy wrote:
http://www...(恕刪)


最多這種人了,像每天早上上班時間

機場聯絡道西向要匯入中山高這邊的閘道入口

都會有警察在站崗 一些不守規矩的就比較安分
竹東或是竹科交流道......

我想平日就可以拍出不少了
https://www.facebook.com/CHOUCHOUcom
有這回事!!

那以後下交流道前例如,中和,堤頂,重慶北交流道這些市區的交流道都可以準備好相機啦~~哈~~

汽車駕駛人很不喜歡排隊上下高速公路,超不守規矩的.....罰的好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如雙白線就畫三百公尺吧 這樣比較沒爭議
不知道對於提供照片的檢舉人,是否有相關的檢舉獎金可拿呢?

如果有,相信會有人樂意提供照片的。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野馬GT500 wrote:
不如雙白線就畫三百公...(恕刪)


我是覺得「分隔島300公尺」比較有效啦!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我是覺得「分隔島30...(恕刪)

那結果就會是大家都卡在那300公尺的分隔島前
因為還是有一堆車子要從分隔島前直接切入
不過也希望駕駛們可以在減速車道上減速,而不是減速再進減速車道

幾乎只要接近交流道都能看到......直接以5-60公里速度在減速車道上滑行,這種的想不插也滿難的

有一次更誇張,離匝道口還有2-300公尺左右的減速車道上,跟在一輛車後面,越跟越感覺不對,怎麼.....
看一下表.....45KM,他的前方根本是萬里無雲,當機立斷拉開距離退二檔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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