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按肇事比例...先等警方初判表然後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機車是7成、汽車是3成你要求理賠100萬那機車就要賠70萬、汽車30萬你現在應該做的事把所有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收據整理好然後等肇事比例後再看汽、機車雙方要如何處理應該看汽、機車雙方有沒有保險我猜你這理賠要拖一段時間了...
0938165640 wrote:謝謝,我也不知道誰有...(恕刪) 就直接跟承辦員警說要告汽機車兩位駕駛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如果撞斷手就是機車負責輾斷腳就是汽車負責或是55還是73還有工作精神賠償等法官會判肇責兩方該付的責任告一方全拿然後全賠的肇責A再另外告民事跟肇責B要錢? 別傻了!
0938165640 wrote:不知道有這種方式,只(恕刪) 先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備好你的驗傷單+要求金額要有心理準備不太可能一次就談成如不知對方住址.可至當初受理員警告知要調解就可哪到對方住址
shiji03 wrote:就直接跟承辦員警說要(恕刪) 實務上,依民法185, 273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本來就可以單獨起訴。"拿到"兩份全額賠償,則是不當得利,甚至是詐欺的問題。制度設定的目的,是為了被害人不受拿不到賠償的不利益。這思維下,在調解階段不可能成功,但就算調解簽名了,被害人確定拿得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