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23日專電)wrote:
駐德代表謝志偉與德國駐台代表王子陶(Thomas Prinz)日前在柏林簽署互換駕照意向書,德國政府近期可望公告實施,旅居德國的台灣人將可持台灣駕照免試換發德國駕照。
早在20多年前,台灣與德國的官員即著手討論免試互換駕照的可行性。10年前,持台灣駕照者開始可以在德國換駕照,不過仍須參加路考,因為德方認為台灣的駕照考試缺乏實際道路駕駛能力的測驗。
台灣2017年5月起加考實際道路駕駛。當年7月,德國聯邦交通部官員正好訪台,實地了解台灣的新作法。
今年初,謝志偉向德方說明台灣道路駕駛測驗的方式,並指出住在台灣的德國人也可受惠,成功說服德國交通部和16個地方的邦政府同意與台灣免試互換駕照。
謝志偉與王子陶12日在柏林正式簽署「台德互換駕照程序共同意向書」;由16個邦政府組成的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隨後在20日通過相關修正案,免試互換駕照的簽訂程序完成,德國政府近期可望公告實施。
德國是台灣在歐洲的第一大貿易夥伴,在德國的台灣企業超過250家。駐德官員表示,免試互換駕照施行後,將讓在德國工作、就學和生活的僑民生活更加便利。(編輯:馮昭)1081224
台灣若不遵照我國現有交通法規當中的各項 "路權規定"? ,
卻還是依照"習慣"?(以前就是這樣?) 或是 "叢林法則"? 永遠先搶先贏 , 只要車頭切進去就卡位 ?拼快以為在競速?先搶進路口就以為自己有路權 ???
如果這樣毫無路權概念 ? 拿台灣的習慣去到德國 ? 那麼 " 免試互換駕照"是在害人
德國人在台灣根本不敢開車
在過去, 台灣人持台灣駕照換考德國駕照:
不需上理論課程
不需考理論考試
需要上駕訓課程 及 通過路考
過去雖然沒上 理論考試 , 但至少在 路考被刷下來時 , 會知道 那些"路權規定"是一定要遵守的
如果現在 變成 免試 ? 如同 沒有打過靶就被送上戰場的新兵 ?
謝大使要三思
至少要建議"國內" 做一些改革措施
至少要貫徹 "基本路權" 概念
(1) 法律和 法規 和標誌 都明訂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但是 台灣就是能拿"速限"這項遵守義務去扭曲"超車道路權" ? 完全是 義務 和權利 不分 !
我國法律和德國是相同的, 我國也簽過"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承諾過行車儘量靠右 , 結果一上了高速公路, 通通變成行車靠左 ? 全部螃蟹車成群擠進內側車道??? (違反高管規則8-1-1)警察也不取諦?
德國公路法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超車是例外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超車例外結束, 就必須回到行車靠右
擁有路權就能行駛,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是否擁有內側車道(超車道)之路權?
這就要看 前面的車有沒有在超"中線車" (超車成立,是相對車速高於中線, 和"絕對車速多少公里"無關)
如果前/後車都正在超車! 都在超其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紅燈和綠燈不可能共用路權? 幹道和支道不可能共用路權!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後車才能取得路權。所以後車只能保持安全車距跟車。
210km 照樣要降速下來等候
但若前車沒有在超車, 前方無車可超? 則前車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路權屬於後車, 200km離開到外車道, 210就能通過了!210通過後,同樣喪失路權, 必須離開!
因為是在超車道上, 必須有超車道路權 !
這和車速多少,是否最高速限? ←這是遵守義務 , 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義務"!
內側車道之速限, 是進入這個車道後才生效 !
"最高速限"並不是法規分配走哪一個車道(路權/使用權利)! 法規並沒有分配! 而是 "最高速限"?行駛內/中/外三個車道都可以(是遵守義務)
如果前面的車沒有在超"中線車" (前方無車可超, 併駛, 或比中線車還要慢!), 對不起,前面的車並無路權, 必須離開!
(2) 直行車擁有路權 , 幹道車擁有路權 , 綠燈一方擁有路權 , 不是誰的車頭先擠進路口就贏? 道路是"禮讓"! 不是搶先!
(3) 安全車距 是法規明訂的"路權範圍" , 其它車輛是不可以侵入的, 但是台灣永遠切進別人的安全車距(違反路權)先搶先贏 ??
(4) 不依據 標誌 /標線 /號誌 行駛 ? 跨線不走自己的車道 ?
這些壞習慣不改 , 在德國開車非常危險 ! 害人也害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