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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責任大嗎?有影片

請勿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
如果有大概多少?
我知道最終還是要給專業鑑定
但是想要心中一個底
我是被撞的車主
影片請02分05秒開始謝謝
https://youtu.be/ATmYR4LQnKY
2019-12-23 11: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肇事責任 影片
應注意而未注意,但是對方佔用你的車道,所以應該都有肇責,我猜是5:5,還是交給專業的判斷
小鴨肯定是個三寶,他到底要開哪個車道啊,以為整條路只有他一台車
這哪有55,先報警,然後如果有車體險就直接出險,

妳都完整在一個車道了,他直接側撞妳,根本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後看到這種開車新手一定要叭一下....不然他都不知道妳過來了,盲點偵測就是給這種新手用的
我想你應該無法完全無肇責!

影片中在發生擦撞前的最後一個左轉後,前方小鴨的動向游移,你早已經有充分的時間與距離去減速與閃避,即便對方車輛未打方向燈,可就像是我說的你早有能力去應變對方持續接近你車道的徵兆,進而選擇減速靜觀其變,亦或由他右側繞過!

對方車輛的行徑在你我眼中當然是100%的錯,但是警方及交通裁決單位眼裡....你就是有錯!
錯在你本可輕鬆化解自身危險,但你卻選擇「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開車上路本來就是危機四伏,從你發動引擎那一刻開始,你的油門與煞車和你的心態就決定了你今天出門是否平安順利!
小小提醒:警示喇叭要在發生事故前就要狠狠的按下去,不是撞上了再來按!
另外,撞到當下還跑去路肩,他駕照肯定雞腿換來的

如果是我一下車就先念他會不會開車,再看看他誠意啦,先這樣.....

還跑到路肩,這個笨蛋...
speed33282001 wrote:
我想你應該無法完全無(恕刪)


同意此樓大大看法,這起擦撞事故完全可以預防避免掉的...

喇叭是個好東西,但要提前按才有示警的效果,而不是等到真的撞了才按...
hangtings wrote:
另外,撞到當下還跑去...(恕刪)


其實對方肇事後,將車輛開往前方路肩開闊處未必有錯!
因為交通部門現在一直在宣導避免「二次事故」的觀念,如果兩造在車禍現場只為了對錯,將車輛逕自停放,自己與家人全都下車只為了爭個你死我活,反而將自己生命暴露在車道高速呼嘯而過其他車輛旁,或許本來只是單純車險理賠就能解決的方式,卻演變成家破人亡!
這時候你還會選擇停在車道上理論嗎?
您輸入的使用者名稱已被使用請改用其他名稱 wrote:
同意此樓大大看法,這(恕刪)

沒錯
遇到吃線的,要過它之前一定要把它叭回原車道
看起來雙方問題都不大
就當上了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吧
樓主
1.沒按喇叭警示(應注意未注意)。

2.看到在你前面還硬切(沒有優先路權)。

3.搞不好會被交通隊判定後車追撞前車。

對方
1.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明顯無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
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
駛執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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