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發現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有問題,會向相關單位反映嗎?(六)

地點: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急診前)

你有看出來哪裡有問題嗎?

請問你發現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有問題,會向相關單位反映嗎?(六)
請問你發現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有問題,會向相關單位反映嗎?(六)
請問你發現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有問題,會向相關單位反映嗎?(六)


連道路規劃或設置者都不遵守了,駕駛人要怎麼遵守?
看的出來是想做左轉早開時相,但請遵照規則去設置好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4 條
同一燈面禁止下列燈號同時顯示:
一、行車管制號誌
(四)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



台灣的早開與遲閉時相很恐怖,只做半套反而造成駕駛人危險,沒有統一的設置規範,光是高雄市就有好幾種不同版本的設置。有些箭頭綠燈要熄滅前不會有黃燈提示,例如有些有直行綠燈+左轉箭頭燈號早開路口的左轉箭頭號誌,或有些直行綠燈(或紅燈)+右轉箭頭燈號路口的右轉箭頭號誌。
甚至還有用到七個燈的號誌,費事一點的會掛上"特殊時相路口,請小心駕駛"、"綠燈早開"、"綠燈遲閉"、"左轉時相早開"等標誌,但問題還是沒解決,且大多數人還是不懂此設置。

綠燈早開會遇到的狀況:
雙向都是三圓燈號誌,甲方是綠燈早開時相,乙方則沒有,當甲方要左轉,待紅燈轉為綠燈時,起步行駛至路口中心停下,發現乙方(對向)來車都不動,推測乙方可能是紅燈,準備開始左轉動作,同時乙方燈號轉為綠燈,乙方看見甲方車輛停止在路口中心等待左轉,基於左轉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起步直行,兩方撞在一起,且雙方都是綠燈,肇事責任算交通局的嗎?

綠燈遲閉會遇到的狀況:
雙向都是三圓燈號誌,甲方是綠燈遲閉時相,乙方則沒有,當乙方在綠燈時要左轉,行駛至路口中心等待,號誌轉為紅燈,乙方基於號誌轉變應盡快離開路口,開始左轉動作,甲方號誌仍為綠燈,兩方撞在一起,肇事責任算交通局的嗎?誰會看的見對向的號誌?若甲方真的闖紅燈,通常行車紀錄器影像只有前方,乙方要如何舉證?

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太多人不會正確地左轉、不禮讓直行車與行人、搶先左轉的案例,所以現在才會很多路口硬要塞左轉專用道與左轉時相,就跟禁行機車一樣的邏輯,不會正常使用就限制你不能使用,本末倒置。
2019-12-15 4:12 發佈
我是嘎嘎 wrote:
地點:高雄市燕巢區義(恕刪)


出事找國賠就好了


鬼島人奴性重,習慣當奴隸,主人說甚麼都對~ 除了道路出現天坑害人率車以外,其他的交通事故提國賠的有幾個?

鬼島四處都是自創的道路標線、標誌、號誌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