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看出來哪裡有問題嗎?



連道路規劃或設置者都不遵守了,駕駛人要怎麼遵守?
看的出來是想做左轉早開時相,但請遵照規則去設置好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4 條
同一燈面禁止下列燈號同時顯示:
一、行車管制號誌
(四)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
台灣的早開與遲閉時相很恐怖,只做半套反而造成駕駛人危險,沒有統一的設置規範,光是高雄市就有好幾種不同版本的設置。有些箭頭綠燈要熄滅前不會有黃燈提示,例如有些有直行綠燈+左轉箭頭燈號早開路口的左轉箭頭號誌,或有些直行綠燈(或紅燈)+右轉箭頭燈號路口的右轉箭頭號誌。
甚至還有用到七個燈的號誌,費事一點的會掛上"特殊時相路口,請小心駕駛"、"綠燈早開"、"綠燈遲閉"、"左轉時相早開"等標誌,但問題還是沒解決,且大多數人還是不懂此設置。
綠燈早開會遇到的狀況:
雙向都是三圓燈號誌,甲方是綠燈早開時相,乙方則沒有,當甲方要左轉,待紅燈轉為綠燈時,起步行駛至路口中心停下,發現乙方(對向)來車都不動,推測乙方可能是紅燈,準備開始左轉動作,同時乙方燈號轉為綠燈,乙方看見甲方車輛停止在路口中心等待左轉,基於左轉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起步直行,兩方撞在一起,且雙方都是綠燈,肇事責任算交通局的嗎?
綠燈遲閉會遇到的狀況:
雙向都是三圓燈號誌,甲方是綠燈遲閉時相,乙方則沒有,當乙方在綠燈時要左轉,行駛至路口中心等待,號誌轉為紅燈,乙方基於號誌轉變應盡快離開路口,開始左轉動作,甲方號誌仍為綠燈,兩方撞在一起,肇事責任算交通局的嗎?誰會看的見對向的號誌?若甲方真的闖紅燈,通常行車紀錄器影像只有前方,乙方要如何舉證?
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太多人不會正確地左轉、不禮讓直行車與行人、搶先左轉的案例,所以現在才會很多路口硬要塞左轉專用道與左轉時相,就跟禁行機車一樣的邏輯,不會正常使用就限制你不能使用,本末倒置。